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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与我签订劳动合同, 过错方在对方, 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偿吗?

2022-11-04 10:2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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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1-04 回复

专业分析:

对您的咨询回答如下: 单位不与您签订劳动合同,过错方在对方。无劳动合同,只要成立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该按照约定按时足额地支付工资和交纳社会保险。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您有权要求单位与您签订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11个月的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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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用人单位是可以补签劳动合同的。如果不签约的期限从用工之日起不超过一个月的,及时补签就可以;超过一个月的,除补签外,要支付给劳动者最多不超过十一个月的每月双倍工资。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1、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也就是多支付11个的工资作为补偿。 2、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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