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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与总厂合并, 员工有权申请补偿吗

2022-11-03 17:5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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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1-03 回复

专业分析:

1、开发区公司与总厂合并,需区分是哪种类型的合并,若是总厂吸收合并开发区公司,则因开发区公司主体不复存在,你与开发区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终止,终止之后,你与总厂成立事实劳动关系,有权要求双倍工资,但期间是08年2月到08年12月; 2、单位未经你同意,擅自变更岗位、降薪的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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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单位发生重大改变,公司辞退员工可以按照裁员的情况来处理,单位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照工作满一年一个月本人工资,不满半年按照半年计算,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工厂合并员工,未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新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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