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类、第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的生产设施新建、扩建或者改建工程竣工后,应当自竣工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请竣工验收。验收合格的,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出具通过验收的审查意见书并报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竣工验收经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后,按照本细则第十条的规定申请监控化学品生产特别许可。
针对监控化学品生产经营特别许可实施细则,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茶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二)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三)关键控制环节。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四、产品相关标准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