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监控化学品生产特别许可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申请人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二)有生产监控化学品所需的资金和场所;(三)具有与生产监控化学品相适应的技术条件、生产设施,符合当地环境保护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四)有与生产监控化学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制度;(五)具备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能力;(六)五年内无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监控化学品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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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条件如下: (一)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16)、《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和《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等规定,建筑物应当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 (二)经营条件、储存条件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 (GB18265)、《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 (GB15603)的规定; (三)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并经考核,取得上岗资格;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五)有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申请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条件:1.企业要有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场所和设施。2.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场所应远离居住区、商业中心、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地方。3.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设施应做好防火、防爆、防毒等工作,要对设施经常维护和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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