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细则所称监控化学品,是指下列四类化学品:第一类:可作为化学武器的化学品;第二类:可作为生产化学武器前体的化学品;第三类:可作为生产化学武器主要原料的化学品;第四类:除炸药和纯碳氢化合物外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监控化学品包括其纯品和不同浓度的工业品,类别按照《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和《列入第三类监控化学品的新增品种清单》执行。本细则所称监控化学品生产技术,是指生产监控化学品的各种技术手段。本细则所称监控化学品专用设备,是指采用各种监控化学品生产技术,生产监控化学品过程中所需要的产品合成、分离、提纯、热传导和自控仪表等专用设备。本细则所称国际视察,是指禁止化学武器组织根据《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规定,派遣视察组对我国监控化学品相关设施进行的现场视察,包括初始视察和例行视察等。本细则所称核查阈值,是指《禁止化学武器公约》规定应当履行接受国际视察义务的化学品数量最低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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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行业类别包含的是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而从事的日常活动中的主要活动。经营范围包含的是企业在设立登记时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在营业执照上刊载的经营活动内容。主营行业类别的变更方式在不超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情况下,可以根据企业自身实际情况予以调整。经营范围的变更方式是需要至企业的工商登记机关予以变更获得批准方可。
在安装私人摄像头前,应该征得第三方同意,做好情况说明,避免产生争议。 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不能在楼道等场所安装摄像头,也没有规定私人安装摄像头要到公安部门备案。但这并不表示摄像头就可以任意安装,如果侵犯了公共安全利益或他人的隐私,就犯了侵犯隐私权判侵犯隐私罪,安装者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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