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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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情况可以单方解除购房合同: 1、购房合同被认定无效。 2、购房合同依法撤销的。 3、房屋存在重大质量问题。 4、无法办理产权证书。 5、房屋面积误差过大。 6、开发商将签约房屋再抵押。 7、开发商延期交房。
下列情况下可单方解除购房合同:逾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的;房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不能修复或经修复仍不能达到约定质量标准的;由于开发商的过错不能依约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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