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规定了提起公司解散诉讼的原告的资格,但对公司解散诉讼的被告资格并未作出规定。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做法不尽一致:有的以公司为被告,有的以相对方股东为被告,还有的以公司为被告、相对方股东为共同被告或第三人。公司解散诉讼是有关公司组织的诉讼,关系到公司能否继续生存的问题,故公司应作为此类诉讼的被告。至于公司的其他股东是否应一并参加诉讼的问题,因公司解散诉讼主要涉及原告股东与相对方股东(如控制股东或侵权股东)间的冲突,相对方股东一般应作为被告参加诉讼;至于其他股东,可以根据案件审理需要列为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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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 原告以其他股东为被告一并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将其他股东变更为第三人; 原告坚持不予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原告对其他股东的起诉。 原告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告知其他股东,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 其他股东或者有关利害关系人申请以共同原告或者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股东强制解散公司的法定条件有:. 1、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 2、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3、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 4、股东人数要求,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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