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首先,依据劳动法的规定,试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其次,没有付出劳动的话是不存在劳动报酬的,也就是这几个月待岗的工资单位可以不发。最后,你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你经济补偿。
针对您好,我想请问,我与公司签订了六个月的试用期合同,签订日期是12月18日,可公司由于还没装修好,一直都没让去上班,一直到现在5月份,马上到5月31日合同终止日期,我现在可以自动要求离职,并要,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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