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建设项目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公路建设项目完工后,项目法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组织交工验收;交工验收合格的,报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交通主管部门备案,交通主管部门在十五天内未提出异议的,项目法人可以试运营,试运营期不得超过三年;试运营期计入收费期限。试运营期满前,项目法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竣工决算申报审批工作。政府审计、环保等部门应当及时组织审计和环保等单项验收。单项验收合格后,项目法人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及有关规定申请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的,方可正式运营。公路建设项目竣(交)工验收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标准。
针对公路项目验收需要什么资料,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有9种类型。如下:1、竣工验收备案表;2、工程概况、单位工程验收通知书;3、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4、整改通知书;5、整改完成报告书;6、工程质量监理评估报告;7、建设工程质量评估报告;8、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9、市政工程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功能性试验资料。
项目增项需要的材料如下: 1、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2、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3、委托别人办理的,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代理人证明》,并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公司章程修正案; 5、新的经营范围; 6、原公司章程。 办理营业执照增项应到企业所属工商局大厅办理变更。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