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建设项目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公路建设项目完工后,项目法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组织交工验收;交工验收合格的,报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交通主管部门备案,交通主管部门在十五天内未提出异议的,项目法人可以试运营,试运营期不得超过三年;试运营期计入收费期限。试运营期满前,项目法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竣工决算申报审批工作。政府审计、环保等部门应当及时组织审计和环保等单项验收。单项验收合格后,项目法人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及有关规定申请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的,方可正式运营。公路建设项目竣(交)工验收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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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建设项目招标程序如下:1、招标人准备工作;2、编制资格预审、招标文件;3、发布资格预审公告;4、资格预审;5、出售招标文件及答疑、补遗;6、接收招标文件;7、开标;8、投标文件评审;9、定标;10、建设项目中标通知书;11、投标保证金退还。
工程项目建设过程是指工程项目在规划、评价、决定、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投入生产或交付的整体建设过程中,各项工作应按先来后到的顺序进行。工程项目的建设程序是工程建设过程客观规律的反映,是建设工程项目科学决策和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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