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航道建设项目核准,应当提供以下材料:(一)项目申请报告一式5份及其电子文件;(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三)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四)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五)法律法规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申请航道建设项目备案,应当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建设项目备案管理实施办法履行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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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增项需要的材料如下: 1、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2、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3、委托别人办理的,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代理人证明》,并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公司章程修正案; 5、新的经营范围; 6、原公司章程。 办理营业执照增项应到企业所属工商局大厅办理变更。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时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有: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2.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发起人签署)。 3.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4.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 5.住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提交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及购房合同复印件。 6.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涉及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7.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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