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的待遇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下:1、产假:90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15天(双方都是独生子女) 2、产假期间的工资按正常上班工资标准发放,单位每月固定支付的现金补贴和津贴,应当给休产假的女职工支付;单位如有生育保险的话,生育期间的津贴由保险机构支付,没有的话由用人单位发放,并为你支付生育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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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产前待遇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不得因女职工怀孕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其他。
孕妇上班期间可以享受的待遇如下:不得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强度及禁忌劳动的保护,不得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做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给予工间休息或减轻工作;不得从事铅、汞、苯、镉等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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