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是单位的福利分房,房产证上只有丈夫一人的名字,房子没有妻子的名字,妻子还有份吗?需要加名吗?

2018-09-19 19:38:48
推荐答案

王美兰律师

2018-09-19 回复

专业分析:

一、新婚姻法对离婚时房产的规定   根据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当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如果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按规定完全取得房屋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当事人结婚前,父母出资为双方购置房屋,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由于房屋购买时出资方式多种多样,离婚时房子的分割方法,要根据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这种行为能否算作父母明示给予子女夫妻双方的赠与,不能一概而论,这种情况下双方需要举证支持自己的观点。   这种行为实际上是将房屋明确赠与给了子女的配偶,并且还用公证加强了此行为的法律效力,所以这个房子应该属于子女配偶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不能主张分割此房产。   父母在婚后为子女买了房,房产证写了子女和配偶两人的名字,一般认定为向双方赠与,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因为房子是一方在婚前支付的首付,所以这部分首付款应该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后由这一方付按揭的部分,虽然是一人进行还贷,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房屋变现后除去首付款部分,双方平分。当然,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一方确实能证明其还贷资金是婚前个人财产,那么婚后还贷部分不应该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7、夫妻双方共同付首付和按揭,房产证只写了一方的姓名,   在这种情况下原则上是先由双方协商处理。

展开更多

针对是单位的福利分房,房产证上只有丈夫一人的名字,房子没有妻子的名字,妻子还有份吗?需要加名吗?,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爱心律师推荐
同类普法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有份。如果是婚后购买,则属于对共同财产的处分,即使仅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也不影响其共同财产的性质。因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曹成律师

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

根据我国婚姻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房产证上只有夫妻其中一方的名字,房产根据房屋购买时间不同而所有权归属情况不同:1、如果房产是在其中一方婚前购买的,那么房产的所有人便是购买的一方,此时房产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相关精选问答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精选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