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夫妻共有房产,房本只写丈夫的名对妻子有风险吗?最好双方名字都写上吗?

2019-04-13 20:28:32
推荐答案

蓝潮永律师

2019-04-13 回复

专业分析:

修改前的《婚姻法》第十三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a。又在该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2000年修改的《婚姻法》将原第十三条改为第十七条,并增加了第十八条(财产为一方所有的几种情形)、第十九条,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可见,修改后的《婚姻法》对家庭财产的规定,更为倾向于由当事人自行约定。登记机关在判断房屋所有权是否属于夫妻共有时,已不能单凭是婚前财产或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来确定。  在现实生活中,将家庭财产约定为一方所有的尚属少数,绝大部分财产属于配偶间共有。《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大部分私有房产应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登记。但是由于各种原因,当事人还不习惯于按共有的房产申请登记,登记机关除了在当事人提供的登记文件明确为共有外(如购房合同由夫妻双方共同订立、公证书载明为夫妻共有等),一般是是按当事人的申报,将其作为一方的房产予以登记,只是在对房产进行处分或是继承发生时,将另一方作为共有人处理。  因此,如果简单地回答这一问题,就是对属于夫妻共有的房产,应当按共有房产登记。我国有一些城市已经开始对属于夫妻共有的房产,要求与其他形式的共有财产一样,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由于修改后的《婚姻法》更注重于当事人自己的约定,因此,在申请时,不管该房产是否婚前财产,如明确申请登记为一方所有的,都应当由另一方在登记文件中签字。这样做,无论对于登记机关还是申请人,都还有一个适应的过程,但是这是一个必然趋势,且在今后对房地产进行处分时,反而更为方便,并且不易产生当事人之间的侵权行为。

展开更多

针对夫妻共有房产,房本只写丈夫的名对妻子有风险吗?最好双方名字都写上吗?,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爱心律师推荐
同类普法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有份。如果是婚后购买,则属于对共同财产的处分,即使仅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也不影响其共同财产的性质。因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房产证上只能写一个人的名字,但是可以添加共有人,共有人添加的时候,可以明确每个人的份额,如果是夫妻双方买房,则不需要,因为只要一人签字,都属共同财产。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相关精选问答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精选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