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您提供的材料,初步解答如下: 房产证上只有妻子一人名字,分两种情况,第一,这房子是妻子的个人财产,如,其婚前购置的个人财产,这种情况下,您要加名,如果她不同意,自然无法加名,因为加名意味着她出让了部分产权份额;第二,是您们婚内购置的共同财产,只写了妻子一人的名字,这种情况下,是否加名都不影响您对产权的享有。但从对个人财产的保护来说,如果妻子不同意加名,从法律上来说,可以请求法院确认产权,并要求您妻子协助加名。另外,能否加名还要看贷款是否还完,银行是否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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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上只有一方名字,归属要视情况而定。具体如下:婚前购房并登记,归购房人所有;婚后共同财产还贷款,离婚应将贷款还给对方,剩余部分为个人债务;婚前购房,婚后登记,属于共同财产,贷款为共同债务;婚前付首付抵押贷款,未明确表示属于共同财产,则属于个人财产。
房产证上只有夫妻一方的名字,归谁所有要区分如下情况: 1、夫妻一方婚前购买房屋,婚前已登记在一方名下,该房屋归购房人所有、属其个人财产。若有按揭贷款,以婚后收入清偿的,应当认定为以共同财产清偿个人债务。 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应当由房屋一方以其个人财产将婚姻期间偿还的全部贷款的一半补偿返还给另一方,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 2、夫妻一方婚前购买房屋,婚后登记在一方名下,该房屋为夫妻双方共有、属共同财产。 若有按揭贷款,也转为共同债务。婚前一方支付的首付款及按揭还款,其未明确表示归共同所有的,应属其个人财产。 在离婚时,应先以房子的价值补偿归还该款,双方再对房屋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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