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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合同在预约中是否不具有法律效力

2022-10-07 16:5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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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0-07 回复

专业分析:

一、符合房屋现售条件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效力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即签订预售合同转让房屋,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房屋已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可以认定为商品房现售,当事人以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二、预约合同的效力和履行 当事人以出卖人在签订预购书、购房意向书等预约协议时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为由,要求确认预约协议无效的,不予支持,但预约协议被认定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的除外。预约协议订立后,当事人一方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守约方起诉要求法院强制违约方订立买卖合同的,一般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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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兰律师

广东金桥百信(佛山)律师事务所

商品房预售合同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合同无效的情况:以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的;恶意损害国家利益的;以合法手段掩盖非法目的;损害公共利益的;违反法律的。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依法成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会有法律效力,如果当事人违反预售合同,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所谓商品房预售合同,就是指商品房预售方和预购方双方约定,预售方在约定时间将建成的容商品房所有权转移于预购方,预购方向预售方交付定金或部分房款并按期接受商品房的书面协议,它属于合同的一种,受《民法典》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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