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第九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第十条买受人以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其无法取得房屋为由,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
针对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法院对于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否支持,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商品房预售合同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合同无效的情况:以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的;恶意损害国家利益的;以合法手段掩盖非法目的;损害公共利益的;违反法律的。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有效的。开发商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出售尚未建成的房屋,在合同中对房屋的相关信息、责任有明确规定,未来无需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可达到双方的交易目的。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