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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行使优先受偿权应注意哪些事项和问题

2022-11-08 10:5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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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1-08 回复

专业分析:

所谓“优先受偿权”,是指债权人就债务人或担保人提供的抵押物,在债务人不履行或清偿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从债务人或担保人提供的抵押物以折价、拍卖、变卖的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 需要注意的是,债权人在行使优先受偿权时,要将折价、拍卖、变卖抵押物的价款,先行支付工资、抚恤金和征纳税款,有剩余款项的,才能用来清偿债权人的费用。 同时,债权人能够要求优先清偿费用非范围,只包括如下这些费用: (1)债权本息; (2)债务人迟延履行债务而造成债权人的损失; (3)债权人保管、变卖抵押物所支出的的必要费用; (4)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或者提起诉讼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如果抵押物的价值不足与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剩余部分债务,仍可以要求债务人偿还,但这时属于一般债权了,不能获得优先受偿权。 当然了,要是抵押物价值超过债务的,债权人应该将剩余的钱返还给债务人或者担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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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行使优先受偿权应注意: 1、在建工程通过预售形式已向消费者售卖,且消费者已支付全部或大部分房款的,消费者权益优先于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 2、承包人的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应优先于银行的抵押权。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按照我国的合同法,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从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开始算起。优先受偿的建筑工程价款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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