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辞退员工,该怎么补偿,给不给补偿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3.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即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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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如下: 一、法律明确规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强行解除。 二、用人单位在法律规定的条件未满足时解除劳动合同。 三、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
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如果违法解除支付双倍赔偿金。如果公司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关系,那么公司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的计算标准是工作满一年支付两个月的工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由于劳动合同解除事关重大,因此劳动法对其条件和程序做了严格的规定,用人单位辞退员工必须要遵守严格的法律条件和法律程序,不是说辞就可以辞。员工可以通过工作证、工作服等相关物件证明,也可以通过银行账户的工资打款记录等作为证据,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劳动者应提高对劳动合同的重视,注意相关证据的保存,学会通过正当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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