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员工不称职(不胜任工作),用人单位有合理调岗的权力、经双方协商薪酬标准(书面形式)确定,执行调岗后新工资标准。 一、企业调岗的目的之一就是合理的调整薪酬,否则对许多企业而言,调整岗位就失去了意义。对于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的情形,法律规定了用人单位有合理调岗的权利,经双方协商薪酬标准(书面形式)确定,执行调岗后新工资标准。 岗位管理包含了岗位的薪酬管理,岗位异动也往往伴随着岗位报酬标准的变动,法律规定了企业在员工不胜任前提下可调岗,其让渡的应当是完整的岗位管理权,该权利包括履行新的岗位薪酬标准、新的考核办法等。员工因不胜任工作而被调整到新的岗位,其薪酬应当根据新岗位的标准确定,否则有违于“同工同酬”的基本立法思想。但另一方面,为了防止企业调薪权利的滥用,企业在调薪操作时应当基于以下前提: 1、有明确的岗位职系和薪酬对应标准;若无制度规定和合同约定,调岗后的薪酬标准应当协商确定,而不能由用人单位单方确定。 2、与员工书面确定新的岗位与报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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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情况。首先,应当看调岗的职位是否合理。公司在日常经营管理中,有权对员工的工作岗位作出调整,这是公司的权限。但是,作出调岗决定应当合理,公司基于什么理由对员工作出调岗,是否出于工作的需要。另外,还需要看看对员工进行调岗,是否违反《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比如,对于孕期、哺乳期的女性员工,不得安排其从事一些危险、繁重或需要加夜班的工种。其次,应当看降薪原因及依据。一般来说,在合同期内,员工的薪水发放,应当以劳动合同的约定为准,不得无故降薪。但是,如果员工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按照规章制度,应当给予相应的处罚,则可以在适度的范围内,对员工予以降薪处罚。另还需要再看,降薪的流程、依据是否依据公司的规章制度在进行。如果公司的调岗降薪既不合理,也没有依照公司的规章制度在进行,那公司的调岗降薪就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员工可以就此提出劳动仲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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