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女职工合法生育的,其夫享受护理假15天。护理假,又称陪产假、陪护假、照顾假,是指女职工合法生育期间,给予其夫照顾女职工的休假权利。护理假不是劳动法规的规定,发生争议劳动监察和劳动争议仲裁也不受理。护理假是计划生育法规的规定,发生争议向计生委投诉。根据《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辽宁省女职工生育的,给予配偶护理假15天。《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7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日,配偶享有护理假15日。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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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陪产假15天。女职工享受98天产假,其中分娩前可休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如果是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产假应增加15天。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4个月内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陪产假,又名陪护假,即女方在享受产假期间,男方享受的有一定时间看护、照料对方的权利。目前,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未对陪产假做出明确的规定,具体要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实际规定,基本都见于各地的计划生育条例中。当然,还存在有的地方有陪产假,有的地方没有陪产假的情况。如果你的状况特殊,比如生活困难,妻子实在无人照顾,或医院方面有相关的要求,可向单位申请困难补助或照顾。 产假天数新规定中,除了西藏和新疆外,其余29个省份均相继修改了本地计生条例,明确了本地的陪产假(部分地区称为护理假)的期限。其中,最短的陪产假有7天,最长的则有1个月之久,多数地区的陪产假为15天。 目前,陪产假最短的为天津、山东两地,为7天;其次是上海,为10天。北京、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福建、湖北、江西、广东、海南、重庆、贵州、青海等省份的陪产假都为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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