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虽赋予了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但也需遵循相关的程序规定,不得随意为之。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遵守如下程序规定: (1)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这里的“说明理由”,法律并未规定一定得采取书面形式,但从举证角度出发,建议采用书面形式,并且要求劳动者签收。 (2)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也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y23]。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3)用人单位需制作《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给劳动者,同时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用人单位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需保留履行法定程序的书面证据,并且保留送达的书面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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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主要履行的程序就是告知对方,除试用期外,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应当提前一个月告知对方,然后双方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工作交接,结清工资。如果符合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用人单位还应当足额发放经济补偿。劳动者离职后,用人单位应当出具离职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的手续。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1、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2、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 4、同时与别的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拒不改正的。 5、存在《劳动合同法》第40条的情形之一。 6、单位需要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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