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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以员工不胜任工作为借款

2023-08-13 19:3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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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8-13 回复

专业分析:

根据法律规定,单位应该根据劳动合同约定以及法律规定,为劳动者安排工作条件并支付劳动报酬。如果单位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相应的评判标准认为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经过对员工的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单位以员工不能胜任工作为借款,不接触劳动合同,而是把员工长期放假且不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的,其行为违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或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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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在我国用人单位故意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辞退的,员工可以进行劳动仲裁,依法由用人单位举证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形,如果无法证明的,视为无故辞退,须赔偿经济补偿金,如果确实是不能胜任工作的,那么没有赔偿。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员工如果认为自己确实不能胜任工作,可以向单位提出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要求。 员工如果认为自己能够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辞退没有合法根据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提出自己能够胜任工作的证据或者要求用人单位提出自己不胜任工作的证据。如果用人单位无法提出证据证明员工不能胜任工作,要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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