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你所讲情况我不是很清楚相关细节,故列举两种情形由你作考虑: 第一种情况,假设合同有效并且到期,对于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的,可以由承租人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对于未形成附合的,可由承租人拆除;而对于形成附合的,如你双方无法达成处理协议,则你无需作任何赔偿或向其支付任何费用,不过事先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种情况,不论合同是否有效及到期,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综上所述,你可根据实情判断自己是属于哪种情形。 现在,不论你属哪种情形,你是权利人,原承租人合同已到期,对承租店面已经没有权利,所以,其目前采取的强行上锁的行为属于违反扰乱生产经营秩序的行为,公安机关对于报案的,应当予以处理。 如公安机关不予处理,则涉嫌玩忽职守不作为,严格按规定的话,则可能受到相关行政处分处理;如不得不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停止侵害,排除妨害并且赔偿损失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还有一点我提醒你注意,对于你现在的承租人,因为原承租人即第三人向你主张权利,从而使现承租人承租权益受到损害的,按规定也是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是延长租期的。所以,具体该怎么做,你考虑清楚。
针对租赁合同到期,但是承租人不愿意恢复原状,我可以向出租人请求赔偿,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承租方即在租赁合同中,享有租赁财产使用权,并按约向对方支付租金的当事人。 出租方在租赁合同中,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的人。根据法律规定,出租方和承租方存在的是租赁合同关系,也就是双方是属于租赁合同关系。
次承租人不能在同一宗案件向出租人主张赔偿,次承租人当就其主张另行起诉。房屋转租,指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将其承租的房屋一部分或全部再行出租的行为,包括以联营、承包经营和合作经营的名义,将承租房屋交付他人使用并获取租金性质的保底收益,为房屋转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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