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北京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不低于10.86元、每月不低于1890元,调整到每小时不低于11.49元、每月不低于2000元。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21元/小时提高到22元/小时,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节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49.9元/小时提高到52.6元/小时。 1、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每小时不低于11.49元、每月不低于2000元; 2、非全日制从业人员22元/小时; 3、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节假日52.6元/小时; 4、实行计件工资形式的企业,应得工资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 5、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持续增长的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确需以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全体劳动者或部分岗位劳动者工资的,应当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或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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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12月1日开始实施的《北京最低工资规定》中规定,北京最低工资标准为至少1.1元/小时或210元/月。2019年7月1日起,北京最低工资标准则相应地调整为至少12.64元/小时或2200元/月。
2020年北京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为:最低月工资标准每月不低于2200元,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确定为24元/小时。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1、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3、伙食补补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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