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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兼并的员工安置合同能不能继续履行

2023-05-18 09:2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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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5-18 回复

专业分析: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因此,关于对被兼并方企业员工的安置,原则上由兼并方企业接收,在确定资产转让价格时必须考虑这一因素。国家要求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的配套实施,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被兼并方企业员工的原劳动合同主要内容不变,就能够基本上保证员工利益不受侵犯。所以,贵公司应加强宣传,取得他们的理解。说明若不重签,社保将无法办理。 在重新签合同时,将原合同转为新合同,基本上除变更主体名称之外,其他约定都不改变的情况下,原企业是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如果是企业与员工解除合同,除严重违纪之外,则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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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征鑫律师

重庆合益律师事务所

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情形具体包括合同无效;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合同标的已灭失;已被政府征收或已被法院执行;已被第三人善意取得;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继续履行或按照违约条款赔偿。也可以由双方协商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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