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针对哪些情形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由用人单位提出的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之一,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非过失性辞退;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其他。
具有下列情形的,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提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之一的;单位非过失性辞退劳动者的;依法实施经济性裁员的;其他。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