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1月1日,国务院批转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1978〕1号)指出:“民办教师的任用,要本着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经学校、大队提名,公社选择推荐,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包括文化考查)批准,发给任用证书。辞退或调换民办教师,也需要征得学校同意,由公社提名,报县教育局批准,并收回任用证书”。对你目前的待遇问题,如果起诉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你可以到教育部门具体咨询申请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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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当地教育部门投诉,一般叫教委、教育局或是教体局。教师由教育行政部门主管。 假如教师的行为仅在不良水平的程度,你就向学校反映好了。 2电话举报,可以直接给教育局打电话。 3收集资料照片等证据,登录该老师所属教育局的网站。通过举报信箱或投诉专栏或局长信箱,点击进入,按网页的提示进入举报。 4有些举报信息需要实名制,想举报,还需要先实名注册成功后,才能进行举报。具体注册的实名制信息和流程,点击“注册”进入,按网页的注册流程进行注册。
可以。给当地教育局的纪检组打电话即可,也可以直接向当地纪检委反映问题。教育部的举报监督热线是可以查到的,向当地教育部门投诉,一般叫教委、教育局或是教体局。教师由教育行政部门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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