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河北省中小学教师管理办法、

2022-03-28 11:34:37
推荐答案

山东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3-28 回复

专业分析:

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教师交流制度,按照核定的编制和岗位,促进教师在城乡之间、学校之间的合作交流与合理流动,逐步实现师资力量均衡化。主城区城镇学校新招聘录用的教师任教两年后,应当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的农村学校或者城镇薄弱学校支教两年;其他区县(自治县)城镇学校新招聘录用的教师任教两年后,应当到本行政区域内相对边远的农村学校支教两年。对到农村支教的校长、教师,以及长期在农村学校任教的校长、教师,在工资待遇、职务(职称)评聘、能力培训以及报考本市高等学校教育类专业研究生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展开更多

针对河北省中小学教师管理办法、,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爱心律师推荐
同类普法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张超律师

北京润川律师事务所

河北省教师最新退休政策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需要满足男教师年满60周岁,女教师满55周岁,但不包括一些因为工伤后遗症导致的无法在继续工作,或不能再进行正常社交的。但如果是在偏远地区支教的老师,就仅需要满足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且总有河南省户籍即可。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相关精选问答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精选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