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教师交流制度,按照核定的编制和岗位,促进教师在城乡之间、学校之间的合作交流与合理流动,逐步实现师资力量均衡化。主城区城镇学校新招聘录用的教师任教两年后,应当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的农村学校或者城镇薄弱学校支教两年;其他区县(自治县)城镇学校新招聘录用的教师任教两年后,应当到本行政区域内相对边远的农村学校支教两年。对到农村支教的校长、教师,以及长期在农村学校任教的校长、教师,在工资待遇、职务(职称)评聘、能力培训以及报考本市高等学校教育类专业研究生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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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一、减少不必要的评估 相信大家上小学的时候也一定遇到过排课的情况,各种领导来视察工作,评估教学质量,老师为了让领导们满意只能够不厌其烦的用大量时间去准备课程,而领导看中的是态度,往往并不是孩子的成绩。这个评估占用了很多的时间却并不能起到很好的作用,所以确实应该尽量减少教师需要参与的评估。 二、与教学工作无关的评比活动不得强制参加 现在的社会是一个讲究均衡发展的社会,学校和政府总是会举办很多的评比活动,比如说最美教师,文明标杆等等。其实这些评比对教学工作一点帮助都没有,但总是会有领导愿意去争做先进分子,强制要求所有老师参加,极大的分散了老师的精力。 三、减少分派与教学无关的工作 有些时候学校也是要进行数据收集等工作的,有各种各样的统计表、调研表等等。有一些是对学生满意度的调查,但是这些都是和教课没有什么大关系的工作,教师应该省出这部分时间去备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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