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推行聘用制度的要求,全省事业单位现有在职人员要全部实行聘用合同管理,实现身份转换。现有在职人员的聘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政策和程序进行。一是制定实施方案。事业单位要在摸清现有岗位设置和人员情况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周密的聘用工作实施方案,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或在单位内部公示后组织实施。二是确定拟聘用人员。事业单位在核定的人员编制和增人计划内,按照现有在职人员现任(聘)职务或岗位,在综合考核的前提下,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后报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三是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人与受聘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按照规范的聘用合同文本签订聘用合同,公布聘用结果,实行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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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福州高新区党工委研究,区党群工作部修订出台了《福州高新区机关事业单位聘用制人员管理办法》,本着同工同酬的原则,逐步提高聘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基本上达到体制内同类人员收入水平,同时增设岗位设置分类,为聘员提供晋升空间,并引入工龄计算制度。
1、聘用单位应当成立聘用工作组织,就人员的聘用、考核、续聘、解聘等具体事项提出意见。 2、聘用单位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内,按照岗位任职条件聘用人员;可以优先在本单位现有人员中公开选聘,也可以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涉密岗位确需使用其他方式拔人员的除外。 3、应聘实行执业资格制度的岗位,应聘人员应当持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 4、人员的聘用的规定程序。 5、受聘人员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的工作,也不得在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上工作。聘用工作组织成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遇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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