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
针对劳动合同解除补偿金如何算,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协商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 2、因病或非因工伤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医疗补助费(不低于6个月工资,重病加50%,绝症加100%); 3、不能胜任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 4、客观变化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5、经济裁员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6、逾期给付经济补偿金=原经济补偿金+额外经济补偿金(原经济补偿金的50%)。
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的计算: 1、协商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2、因病或非因工伤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医疗补助费; 3、不能胜任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4、客观变化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