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开庭的现场与法庭开庭相类似,具体由仲裁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庭制。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设首席仲裁员。简单劳动争议案件可以由一名仲裁员独任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二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三条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回避,当事人也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提出回避申请: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 (四)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回避申请应当及时作出决定,并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通知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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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延期审理。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 2、中止审理。在审判过程中,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
在满足下列条件的情况下,仲裁庭会裁定先予执行: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二、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生活。 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作出之前,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对方当事人向申请一方当事人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其他财物,或者实施或停止某种行为,并立即付诸执行的一种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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