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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费与经济补偿金的区别

2019-04-29 11:5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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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军律师

2019-04-29 回复

专业分析:

一次性安置费,是指国家为了安置破产企业职工的特殊政策。这一政策的核心是,破产企业职工自谋职业的政府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发放一次性安置费,不再保留国有企业职工的身份。一次性安置费原则上按照破产企业所在市的企业职工上年平均工资收入3倍发放,具体发放标准由各有关市人民政府规定。 而经济补偿金是基于《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的规定而产生的,是企业的法定义务,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一项法律手段。劳动部于1994年12月3日颁布的《关于印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是职工领取经济补偿金的政策依据。领取经济补偿金适用于所有类型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无需劳动者申请,用人单位负有法定的支付义务。领取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为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水平,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的标准发给;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支付及领受经济补偿金适用各类所有制企业及其劳动者符合《劳动法》第24条、第26~28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领取经济补偿金无需职工申请.无须书面协议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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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两者支付条件不同。 二、两者计算标准。 三、主观过错不同。经济补偿不考虑主观过错,而赔偿金是强调过错责任的。 四、单向或双向不同。经济补偿是单向的,而赔偿金是双向的,既有企业向员工赔偿,也有员工向企业赔偿。 五、法律性质不同。经济补偿是对劳动者的补偿,而赔偿金是对过错方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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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赔偿金则是指用人单位或者员工因违反法律规定或者违反合同约定,造成对方经济损失而向对方支付的赔偿,赔偿金具有惩罚性,是一种惩罚性赔偿。用人单位“违法”是劳动者请求赔偿金的前提,劳动者如果发现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有权请求其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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