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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2022-11-06 21: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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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1-06 回复

专业分析: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有证据,有理由,证明劳动者哪些方面不符合录用条件,为什么不合格。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后,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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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者本身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过错被辞退。 2、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的无过失性辞退。 3、公司经济性裁员。 4、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一、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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