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过户在公证处不可以办理,需要双方当事人一起,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申请办理住房过户,《房屋登记办法》:第四条房屋登记,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办理。第十一条申请房屋登记,申请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登记材料。申请登记材料应当提供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当提交经有关机关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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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过户不需要公证。根据我国法律,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以下材料:房地产所有权证书;买卖、交换、赠与合同;继承或者遗赠的材料;分割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相关税费缴纳证明。
房产过户不需要公证。根据我国法律,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以下材料: 1、房地产所有权证书; 2、买卖、交换、赠与合同; 3、继承或者遗赠的材料; 4、分割合并协议; 5、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6、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7、相关税费缴纳证明。 房地产买卖合同应当依法备案的,申请人在申请登记时必须提交备案的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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