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部分地区则不再需要,根据当地政策规定决定。
一、办理公证需要满足如下:
1、赠与人的身份证件(
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通行证复印件),赠与书;
2、赠与物清单及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存单等;
3、赠与物为共有财产的,应提供共有人同意将财产赠与他人的书面意见;
4、赠与物为集体所有的,应提交该集体组织成员同意赠与的书面意见;
5、赠与物为全民所有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赠与的文件。
赠予
房产过户流程如下:
1、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家庭住址,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关系;
2、赠与的理由,被赠与标的物的名称、数量和基本状况、坐落地点;
3、赠与人对赠与行为的意思表示,赠与人在赠与书上签名或盖章、签名日期;
4、房屋赠与申请表,房屋权属证书(房屋共有的提供共有权证);
5、房屋户型平面图,房屋赠与公证书;
6、赠与人及受赠与人身份证或户口复印件(与原件核对),契税收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