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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务纠纷

2023-06-01 17:4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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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6-01 回复

专业分析: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纠纷主要有以下几类: (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本条例处理的其它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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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企业与劳动者之间不签定劳动合同,应当举证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补偿年限从入职到合同到期日止,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吴莉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合伙企业员工也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合伙企业是属于在中国境内的企业,招用劳动者的,也应当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合伙企业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没有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2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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