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者在公开开标前,开启标书,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者,或者协助投标者撤换标书,更改报价; (二)招标者向投标者泄露标底; (三)投标者与招标者商定,在招标投标时压低或者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者或者招标者额外补偿; (四)招标者预先内定中标者,在确定中标者时以此决定取舍; (五)招标者和投标者之间其他串通招标投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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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人在公开开标之前,私下开启投标人标书,并通过给尚未报送标书的投标人。 2、招标人在要求投标人就其标书澄清事项时,故意做引导性提问,以促成该投标人中标。 3、招标人在审查、评选标书时,对同样的标书实行差别对待。 4、投标人与招标人私下商定,在公开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以额外补偿。 5、招标人向某投标人泄露其招标底价。 6、在招标过程中出现的其他营私舞弊的行为。
适用。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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