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属于《劳动合同法》关于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规定,用人单位要按规定,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如果劳动合同到期,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签签合同,也不终止劳动关系情况下,用人单位不仅支付赔偿金,而且要支付双倍工资赔偿。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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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的处理是连续两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或者劳动者连续工作十年以上的,有权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用人单位一般不能拒绝。不能与劳动者续签合同,因此用人单位应给与劳动者以经济补偿。
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的处理是连续两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或者劳动者连续工作十年以上的,有权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用人单位一般不能拒绝。不能与劳动者续签合同,因此用人单位应给与劳动者以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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