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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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买房以下情况下属于个人所有: 1、夫妻双方约定该房产归一方所有,则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2、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对该子女的赠与,属于一方个人财产。
如果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全款买房,并在婚前取得房产证、并还清全部贷款、登记在自己名下。结婚后,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出现这些情况的话,都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房产,离婚后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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