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假按照已经工作时间进行折算公司没有安排的应支付工资报酬;安排了职工不休的不予计算。r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r《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r第十条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11%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r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r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r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r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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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年假离职折算方法: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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