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同时用人单位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的义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此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和第46条,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综合以上分析,您可以向单位主张解除劳动合同并由单位向您支付经济补偿或是要求单位为您补缴劳动关系存在期间应缴的社保,并让单位向您支付7个月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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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愿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原因是规避法律责任,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在发生劳动争议时,原告首先要举证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然后才能就劳动关系产生的权利与义务的主张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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