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夜班津贴执行新标准从2008年开始天津标准 中班人均每班5.3元夜班人均每班10.6元 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本市今年上调企业职工中、夜班津贴标准,中班津贴由人均每个班次1元调整为5.3元,夜班津贴由人均每个班次2元调整为10.6元,今后随着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中夜班津贴也将同步提高。 据悉,原执行的职工中夜班津贴标准是1992年制定的,此次调整有一个突出特点,就是标准与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挂钩,形成正常的调整机制,使其更加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新推出的暂行办法规定,从今年1月1日起,中班津贴和夜班津贴分别按不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日平均工资的5%和10%计发。从上班时间上来区分,正常情况下,从14点工作至22点或22点以后下班的职工,应享受中班津贴,但不能同时享受夜班津贴;从22点或22点以后工作至翌日早6点或6点以后下班的职工,应享受夜班津贴。此外,用人单位还要特别注意,根据我市《最低工资保障规定》,中夜班津贴不得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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