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 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 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8天。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还有的地区对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中男职工的配偶,给予一次性津贴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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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怀孕的女职工可以享受98天产假,除依法享受产假以外,还可领取生育津贴。具体包括:分娩类津贴和引、流产类津贴。计算公式: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月人均缴费基数÷30天×产假天数。 二、用人单位月人均缴费基数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
现对按企业生育保险费费率缴费的用人单位女职工生育津贴发放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女职工除享受3个月生育津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发生育津贴: 1.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延长60天产假期间,增发2个月生育津贴2.符合医学指征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发半个月生育津贴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发半个月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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