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天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依据《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建立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发布及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正常调整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08]17号)和《关于公布2011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2]14号)规定,企业职工中班津贴和夜班津贴,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日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中班津贴按不低于5%的比例确定计发,夜班津贴按不低于10%的比例确定计发,计算时四舍五入保留到角。2011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520元,日平均工资为61.8元。中班津贴:161.8元×5%=8元。夜班津贴:161.8元×10%=1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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