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条例》第38条规定:“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根据这条规定,物业公司未经业主大会同意,不能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更不能将物业管理用房出租给他人牟取利益。因为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是全体业主的,物业公司只能使用而不能处置。如果要出租的话,也要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才行,并且出租的收益应归全体业主,物业公司不能占用。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65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管理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收益的,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所以,物业公司的说法是不对的,你该代表业主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投诉,制止物业公司这种侵犯业主权益的行为。
针对物业可以以物业管理用房营运吗,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公司不可以出租物业管理用房。为物业管理公司提供服务的方便,业主们通常允许物业管理公司使用部分公用房屋。物业管理房屋的使用仅限于为业主提供服务,只有经业主许可及业主大会同意,物业公司方可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
物业不可以以不交物业管理费拒绝交房。在以下情况可以拒交物业费: 1、因为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 2、将房屋出租赁合同中注明了物业费有租住户缴纳的; 3、物业公司未履行合同的服务责任的; 4、物业公司没有和业主签合同; 5、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