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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
我们不需要物业管理是否可以业主自治这样好吗?对于小区业主来说,他们应该有权选择进行业主自治,而不能只是被动接受物业公司这种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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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物业是根据您与他签订的物业合同,要求您支付物业费,这是合同纠纷;物业侵占业主公共部分,是属于侵权纠纷;两者是两个不同案件,需要分别解决。一般情况下,法庭中法官会向您释明物业公司侵占业主公共部门,需要另案主张。 其次,如果您对物业公司收取的物业费用不服一审判决,可以选择上诉;如果您对物业公司对侵占业主公用部分不服,可以由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诉讼解决。
业主自治,即在小区成立业委会,由业主所投票选举的业委会作为小区全体居民的代言人,并与物业公司达成共同管制小区的和谐构架关系,达到财务公开、管理公正,事无巨细都能时刻响应业主所拥有的权利,并在业主与开发商之间起到沟通协调的桥梁作用,小区出现问题必须听取三方声音(业主、物业、开发商),由大家公平抉择、公正处理,达到真正的和谐共处、共建和谐。
尽管业主并没有直接参与到前期物业管理合同的签订中,但业主必须受前期物业管理合同的约束。因为,开发商有权选择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前期物业管理,并且业主在购房时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已经约定有前期物业管理的事项。所以业主在签订了购房合同后实际上就是认可了开发商订立的前期物业管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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