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不仅对裁员的条件有明确规定,对裁员的程序也作出了明确规定,裁员并非是企业想裁就裁的。用人单位可以裁减人员的情形仅限于四种: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至于裁员程序,《劳动合同法》规定,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搜索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针对企业要裁员对裁员程序是否有特殊规定?,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用人单位裁减人员时应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外资企业裁员首先要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裁员前应听取工会或职工的意见。然后提出裁减人员方案,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再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及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听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意见;最后由用人单位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按照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