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美国联邦的规定,所有参与该药品的生产、准备、运输、合成、加工的外国公司都必须到美国卫生部注册其公司的地址、名称及在美机构的名称。卫生部应及时将这些公司的列表提供给财政部,财政部负责审查进口药品的货主或受托方的合同执行能力和违约赔偿承受能力。对于可疑药品和未在美注册的公司的药品,卫生部通知药品的货主或受托方,让他们提供该药品的样品并面见卫生部长出示药品的有关证明文件。 美国卫生部对药品进行的管理全部是由FDA来完成的。FDA的任务就是执行FD&CA以及其它法律来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安全。FD&CA和其它相关法案中规定的所有药品进口到美国时,都必须由FDA检查。药品如果要向美国进口,FDA需要对药品进行生产现场的检查和验收,且这些产品必须符合纯度和浓度的要求.FDA分析结果表明该药品符合规定,则产品可以投放到美国市场,如果药品在样品检验中出现了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产品将拒绝接受,并且给予90日的期限从美国撤出。否则该药品由美国财政部负责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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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有: 1、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2、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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